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9)司狱字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和《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精神,切实增强心理矫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在提高罪犯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犯罪心理,养成健康人格中的作用,维护监狱持续安全稳定,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部监狱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级监狱机关高度重视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全国监狱系统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警察已经接近一万人,罪犯心理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主动要求接受心理咨询的人数不断增多,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成效日益显现。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各地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心理矫治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不规范,心理矫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不少地区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警察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心理矫治工作的效果,制约心理矫治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已经成为监狱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开展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参照《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设规范(试行)》(见附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进行试点。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好试点单位,重点扶持、指导,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稳步推进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
部监狱管理局将根据各地心理矫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加强对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今年将先对山西、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陕西等十五个省市确定的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予以重点指导、扶持和督导。
(三)规范运行。要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监狱心理矫治工作,要按照《关于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心理矫治各项工作制度,配齐配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警力,不断完善各项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心理矫治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心理矫治工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制定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立足实际,不仅要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更要注重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和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各地要于今年年底前将本地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报部监狱管理局。
(二)切实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要将试点单位确定为联系点,在政策、资源、经费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要认真总结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在明年年底前,将本省(区、市)一年来开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部监狱管理局。
(三)山西等十五个省市要于ll月中旬将试点单位名单、实施方案报部监狱管理局。部监狱管理局将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以上省份监狱管理局、试点单位应当按照至少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部局专项资金已下拨)。试点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试点单位应试用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管理系统(开发单位须具有国家颁布的涉密软件开发单项资质,并能够与监狱系统相关业务软件对接),提高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部监狱管理局。
部监狱管理局将适时派专家组对各地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